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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/01/01 本系統與「郵件改投、改寄新地址」完全無關連。
一. 本系統提供民眾在辦理通訊地址變更時, 可以本公司為各受通報機構 (受通報機構詳細資料)的代辦收件窗口, 您只需將資料輸入(或填妥),並備齊受通報機構所要求之資料, 便能利用系統或是本公司的全國各局, 一次將要變更的資料通知給各受通報機構,各受通報機構將更新您的通報地址。
二. 本系統服務的範圍有電費通知單、水費通知單、房屋稅繳款書、 地價稅繳款書、使用牌照稅繳款書、行車執照、駕駛執照、綜所稅稅額試算通知書。 其中房屋稅繳款書、地價稅繳款書、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、行車執照、駕駛執照 、綜所稅稅額試算通知書等業務需使用電子憑證,方能進行網路申辦變更通訊地址。
電子憑證除行政院研考會憑證管理中心(GCA)核發的舊版自然人憑證或公司憑證外,亦能接受行政院研考會憑證管理中心(GCA)、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(MOEACA)、 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(MOICA)所核發之新版電子憑證;未申請電子憑證者需改以臨櫃辦理。
三. 本系統使用GCA政府憑證驗證主機身分,並於您的電腦及本系統間建立https安全連線
為建立您的電腦與電子化政府應用系統間的安全管道,請下載GRCA自簽憑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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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請使用者務必下載HiCOS卡片管理工具,並且使用HiCOS最新版本3.0.3,方能完整支援自然人憑證之讀取及使用,以避免用戶PIN碼被鎖或是無法使用之情事發生。
五. 作業單位:臺北郵局電子郵件科
電話:(02)2704-0580或
            (02)2703-1604轉35-36

本公司實施彈性上班,核心上班時間為08:00~12:00,13:30~17:30。
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:0800-700-365、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(04)2354-20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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